【詐騙判囚】涉偷學校逾370萬元 前教師認罪判囚46個月 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9/15 19:06

最後更新: 2021/09/15 22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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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教師涉騙學校530萬,今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6個月。資料圖片

梁式芝書院前教師在4年間,開設了4間工程公司,當中兩間與學校一直聘任的工程公司同名,再成功於該校翻新設施項目中中標獲判工程,另外藉詞為校方轉交工程款項予其他公司,而私呑逾370多萬元,詐騙學校共涉530萬元。前教師今(15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共18項罪,被判囚46個月。被告求情指因嗜賭及債台高築才犯案,法官斥被告利用職權及校方信任屢次犯案。

案情指,被告蔣怡興(38歲)案發時為梁式芝書院教師,亦屬改善校內設施委員會的成員,負責邀請承辦商投標。2016年梁式芝書院將窗戶維修工程判予偉記水電工程,被告主動要求代為交支票予該公司,惟最後入帳予由他獨自經營及同名的偉記水電工程,涉款約11.7萬元。另外被告在兩個強制驗樓計劃下的項目,偷竊共逾365萬元。

同年被告向一傢俬公司遞交偽造文件,誘使該公司相信獲校方聘任,以供應及安裝56套辦公桌,總值約29萬元。

另外,被告獨自經營的4間工程公司,分別在學校翻新教堂、供應及安裝鋁板、窗簾等的多個工程中,最終獲校方聘任。另該些公司在學校其他工程中亦有投標,但未有獲聘任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利用職權及校方信任屢次犯案,被告不善理財及兒女有缺陷,並非犯案藉口,被告以債抵債,始終會東窗事發。法官又指被告開設與真工程公司相似名稱的公司,明顯是為詐騙,瞞天過海,另被搜出兩個偽造學校及公司的印章。

法官考慮過案情及求情因素,判處被告入獄49個月,但法官指被告執教15年,雖為雙面人,債台高築,心術不正,惟相信他會兌現承諾戒賭、貢獻社會及關愛兒女,遂減刑3個月,判監共46個月。

辯方求情指被告不能量入為出,而且嗜賭及借高利貸,因面子問題而久久未有申請破產,另欠涉案受害人約300萬元。辯方指他與前妻育有一對子女,但他們分別被診斷輕度智障及先天殘障。辯方續指被告執教15年,沒有誤人子弟,被捕前月入約5萬元。被告認罪以表示歉意,承認違反誠信及當教師的初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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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